一、送货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与武汉路交口附近
二、购买货物的价格以每次询价单为准。
三、付款结算
1、买方在付款前,卖方必须提供符合买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卖方不能提供有效税票的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2、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启动认证程序,认证通过后办理付款事宜。
3、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期。
4、每月下旬,买方按月和卖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货款结算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下列文件,文件送达买方后十日内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运杂费发票。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6、买方收到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作为支付的依据,并在结算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价值100%的货款。
四、联系人:秦珂 15332158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