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1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合格证使用频率,促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更加便捷,决定以奖代补形式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手持式打印机使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全县已申报绿色认证的猕猴桃种植主体。其中县级以上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优先。
二、补助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完善且有效落实,建立完善的生产档案,具体包括主体概况、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记录、农事操作记录、产品检测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猕猴桃质量安全稳定,具有当年农产品检测合格报告,且近两年内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申请奖补的生产主体正常使用手持式合格证打印机。
三、补助标准:申请补助的生产主体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助4000元。
四、申请及验收:有意向的猕猴桃生产主体须填报《遂昌县第一批手持式合格证打印机以奖代补申请表》(附件1),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现代生态农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验收时间2021年11月30日,奖补资金在验收后一个月内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