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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第一批使用手持式合格证打印机农业生产主体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2-01-17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343    评论:0    
核心提示: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第一批使用手持式合格证打印机农业生产主体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1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合格证使用频率,促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更加便捷,决定以奖代补形式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手持式打印机使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全县已申报绿色认证的猕猴桃种植主体。其中县级以上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优先。

二、补助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完善且有效落实,立完善的生产档案,具体包括主体概况、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记录、农事操作记录、产品检测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猕猴桃质量安全稳定,具有当年农产品检测合格报告,且近两年内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申请奖补的生产主体正常使用手持式合格证打印机。

三、补助标准:申请补助的生产主体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助4000元。

四、申请及验收:有意向的猕猴桃生产主体须填报《遂昌县第一批手持式合格证打印机以奖代补申请表》(附件1),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现代生态农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验收时间20211130日,奖补资金在验收后一个月内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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