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辅助档案管理系统
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辅助档案管理系统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甘肃至诚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22号名城广场3号楼第9层910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HCH-ZB-2050
2.项目名称: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辅助档案管理系统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53.1万元
5.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参数 |
1 | 档案扫描模块含高清档案扫描仪 | 2台 | 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
2 | A4幅面激光打印机彩色 | 7台 | 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
3 | 台式电脑 | 5台 | 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
4 | 辅助档案管理系统含服务器 | 1套 | 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
5 | UPS不间断电源 | 2套 | 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
6 | 党建室空调 | 1台 | 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申请人需提供近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申请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证明材料。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甘肃至诚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22号名城广场3号楼第9层910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元/套
注:获取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法人办理需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加盖公章1份,非法人办理需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1份(格式自拟)缺少以上任意一项将不予获取。(不接受邮寄)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至诚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22号名城广场3号楼第9层910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至诚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22号名城广场3号楼第9层9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体
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
2.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 名:甘肃至诚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9319051153102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
查询电话:18153963205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2)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电汇凭证备注栏备注项目招标编号,对于未备注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认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
地 址:兰州市大砂坪126号
联系方式:0931-83236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至诚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22号名城广场3号楼第9层910室
联系方式:15193180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鹏
电 话:15193180008
甘肃至诚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