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在服务乡村振兴中的职能作用,推进“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常态化、长效化,作出部署安排。
《通知》指出,自2021年5月在全国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以来,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农业农村等部门协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取得了积极成效。各地要充分认识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重要意义,围绕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通知》要求,要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媒体,提高普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持续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充分发挥乡村“法律明白人”作用。要深入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司法所与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推动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衔接,全面提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服务乡村群众能力。要大力推进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开展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全面提升乡村法律援助质效,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和“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要持续推进乡村法律服务多元化发展,推动村(居)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深化律师调解工作,继续拓展公证服务乡村振兴业务领域,积极为涉农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恶化退化等引发的环境资源案件提供优质司法鉴定服务。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区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指导,主动与有关部门对接,结合实际,不断优化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保障,丰富活动载体,增强服务供给,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