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牙冠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9号)、《关于公示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的函》(苏价采中心械函〔2023〕145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17:00。
如有异议, 企业 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31101-231107耗材))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 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公示表.pdf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