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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期:2021-04-12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289    评论:0    
核心提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创新发展,推动江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研发创新体系

1.加强创新引导。立足产业基础和技术变革趋势,围绕产业链需求,以自主创新、技术先进为标准,动态梳理和规划我省首台套创新发展重点,列入省级科技计划支持方向和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支持方向。根据应用需求,研究编制《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需求目录》,鼓励和引导装备企业对标研制、开展技术攻关,加快产业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2.强化创新协同。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鼓励重点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高校依托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增强创新实力。对新认定的装备领域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根据科技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支持引进共建装备制造领域的高端研发机构,支持研发机构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提升验证能力。围绕首台套工程化检验检测等验证需求,加快完善相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和认证制度,建立用户认可的系统性试验验证评价体系,实现对首台套产品技术、质量、安全、可靠性等指标的检测。强化首台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构建推广应用体系

4.发布推广应用目录。遴选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首台套产品,制定《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每年定期发布并动态调整,鼓励各行各业优先选用首台套产品。对采购国家和省级首台套产品的省属国有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5.组织实施应用示范。在重点领域实施首台套示范应用工程,搭建企业、用户、工程设计、研发、制造、检测等单位联合的供需对接平台,实施一批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做好示范成效的评估评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支持首台套招投标。项目单位在招标采购同类型产品时,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产品,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设置市场业绩等门槛条件或评审因素。对于已投保的首台套产品,应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加大政府采购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各项规定,加大对首台套产品的采购力度,可依法采取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在符合规定的条件、程序、标准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免除相关负责人的决策和执行责任。(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健全要素保障体系

8.加强人才培育。以企业为主体,以各类创新平台为依托,加快培养适应首台套研制所需的创新型人才。依托省“双千计划”等人才工程,重点引进高端制造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加强正向激励,对于在首台套产品研制中作出贡献的人员,用人单位可给予奖励和表扬,并将认定结果作为主要研发人员考核、晋升和职称聘用的依据。加强高端装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支持研发人员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9.加大财政支持。对企业生产国家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装备产品,首次获得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偿的,一次性奖励首台套生产企业300到500万元。对产品列入国家和省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加大宣传辅导力度,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等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

10.实施保险补偿。统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生产国家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装备产品,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并获得国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补贴的,省级财政再给予实际年度保费15%的补贴;对企业投保省级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给予保险费金额90%的补贴,单个企业获批的保险补偿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江西银保监局)

11.强化金融扶持。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首台套推广应用的融资服务,建立融资租赁与首台套生产企业对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建立首台套生产企业和首台套应用项目贷款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开展专利权质押等业务。支持首台套企业进入江西省产融合作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名单,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在贷款利率、服务效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基金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首台套产品研制应用。(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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