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三起滥用行政权力的处罚公告,涉事单位包括张掖市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峪关市财政局和天水市财政局。三起案件都以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停止行为并消除后果结束。
经查,上述案件的起源都是因为涉事单位在项目采购招标公告中,纳入了直接排除、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招投标活动的规定。
如甘州区人社局2月5日发布的《甘州区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明确规定,注册地不在甘州区的培训机构,需在本区设立教学点,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教学、办公用房。且在公告发布前,已在甘州区人社局备案,从事过区人社局委托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相应的,嘉峪关市财政局也在《2020-2021年市属行政单位采购协议供应商公开招标公告中》中规定,中标者必须提供嘉峪关地区经营场所证明。天水市财政局则分别在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办公家具两个采购招标项目中,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
这些规定变相将供应商限定在指定区域,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该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此外经查实,涉事单位在组织实施招投标过程中,均未按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
调查过程中,涉事单位认识到相关招标公告中的违法之处,迅速组织进行整改,并建立了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根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结束调查。考虑到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按程序结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