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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五好十佳”先进事迹展|做有品质有温度的好法官——记青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兴林

   日期:2021-07-16     来源:九派新闻    浏览:328    评论:0    
核心提示:“遇到问题不要怕,我们应该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日前,在青县实验小学,沧州市“十佳政法干警”、青县县委“讲师团”成

“遇到问题不要怕,我们应该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日前,在青县实验小学,沧州市“十佳政法干警”、青县县委“讲师团”成员王兴林通过50分钟的讲座,为60余名师生生动讲解了如何避免校园欺凌等相关法律常识,获得在场师生阵阵掌声。

王兴林是青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也是青县县委“讲师团”成员。他从书记员干起,先后从事刑事、民事、执行、后勤等工作。无论在什么岗位,王兴林都会认真负责地把工作做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秉公断案时,他不乏侠骨柔肠;司法调解时,他洞悉人情冷暖。自去年加入“讲师团”以来,他多次受邀在县委党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进行法制宣讲。

2011年,刚刚步入法院的那一刻,王兴林就下定决心,要做人民的好法官,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

当时一起家庭离婚案件让他记忆尤深:自愿调解后,3岁的女孩儿将要跟随父亲生活。孩子在法院进行交接,她的母亲给女儿准备了一把糖果,含着眼泪说:“听话!想妈妈了就吃糖!”女孩儿用力抱着妈妈,哭喊着,糖果撒落一地。

“十年来,这一幕仿佛就在眼前,每当我想起那个小女孩无助的眼神时,都会提醒自己慎用手中的权力,因为每一份判决、每一次调解都会影响他人的一生。”王兴林说,维护公平是法官的责任,就是这种责任感时刻提醒着他: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王兴林回忆起另一桩离婚案件:双方离婚后,因为男方拒不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女方请求法院对男方采取最严厉的执行措施。王兴林很清楚,这不仅是对她前夫的限制,也会影响到双方共同子女的入学、就业。于是,王兴林一次又一次地调解,说明利害,缓和双方关系。在王兴林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并被王兴林的良苦用心深深感动,连连称谢。

有人问王兴林为什么要调解而不是强制执行?他说:“民事案件,关乎民情民生,调解往往能缓和矛盾,进而促进社会和谐,这才是执法者应该追求的。”

2017年,青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棘手的劳动报酬案,案件涉及60多名农民工,工资总额高达200多万元。面对这样一起重大案件,王兴林迎难而上,主动挑起了办案重担。接案后,他在第一时间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厂房、土地和机器设备,并提取第三方债权。为了帮助农民工足额拿回工资,王兴林积极寻找竞拍人,并多次组织工人代表、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协商,在多次调解后,成功帮助农民工足额拿回了工资。

从事法律工作十年来,王兴林因为出色的工作成绩获得了诸多荣誉。今年,他又被评为我市“十佳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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