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7日讯 据福建日报·新福建APP报道 从保障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职需要和落实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角度出发,8月23日,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标准进行调整。要求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具有较强 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不得配置高端设备。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标准调整是在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变化、设备技术更新等因素前提下,以现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为基础进行的,集中体现为“三个调整”。
一是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
取消“喷墨打印机”“普通复印机”两个项目,新增“电视机”“保密柜”两个项目,主要是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采购需求量的增减变化,对资产购置行为进行规范。
二是对部分实物量标准进行调整。
扩大配置台式计算机人员范围,新增聘用、挂职等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专项工作、涉密、连接专网需要也可配置。同时,为便于单位统筹安排,合并了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实物量标准。
三是对部分价格上限标准进行调整。
下调部分通用设备的价格上限标准,如将摄像机价格上限下调1000元,投影仪价格上限下调2000元~4000元。同时,上调部分通用办公设备和通用办公家具价格上限标准,对空调设备对应的房间面积及价格上限标准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