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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2-04-22     浏览:1366    

项目概况

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六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JWHJFJ-03-F1005

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最低折扣

预估配送金额

(万元)

配送

时间

备注

1

宁德地区副食品配送项目

宁德地区内六个配送点(具体位置中标后提供)

1项

9折

477

自合同签订起

壹年

 

2

泉州地区副食品配送项目

泉州地区内十一个配送点(具体位置中标后提供)

1项

9折

600

3

厦门地区副食品配送项目

厦门地区内七个配送点(具体位置中标后提供)

1项

9折

700

4

平潭地区副食品配送项目

平潭地区内二个配送点(五个配送单位,具体位置中标后提供)

1项

9折

341.202

说明

合同包1、2、3、4:

1、采取合同包统一一个折扣的方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因本项目各合同包均选定两名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中标供应商的折扣高于或等于排名第一中标供应商的,则执行第一中标供应商的折扣进行后期结算,若低于排名第一中标供应商的折扣,则执行各自的折扣进行后期结算。

2、招标选定两家中标供应商采取每月轮换的方式供货,评审第3名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方作为备选供应商。

3、各合同包两名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预算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指定的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项目服务期满后且中标供应商在无违约的前提下一次性无息退还;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壹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22日  至 2022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六层)

方式:详见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5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六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投标供应商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申领方式

1、网上发售方式: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946156038@qq.com。

2、线下发售方式:投标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福建省        

联系方式:李女士 0591-836189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六层            

联系方式:蔡华凯 0591-87807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华凯

电 话:  0591-87807330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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