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毛发检测试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惠州含美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毛发检测试剂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毛发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MD2022-2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86283.33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886283.33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其他货物 毛发检测试剂 1.00(批) 详见第二章 否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订货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应批次供货,免费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公司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项目属性:货物类。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合同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含美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110号八方新越23层2301)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8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含美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110号八方新越23层2301)。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证明文件均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设立不满三年的从设立之日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七.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0号
联系方式:0752-7282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州含美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110号八方新越大楼23层01号房
联系方式:0752-28472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饶翠霞
电话:0752-2847237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含美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