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新乡运用车间文化墙制作项目询价
序号
材质 | 1 | 1.5mmPVC加亚克力镜面背喷造型雕刻 | 2 | 1.5mmPVC加亚克力镜面背喷造型雕刻 | 注:中标公司负责根据车间需求和指定内容设计制作方案。项目位于新乡,制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包装费、器材费由投标公司自己承担。制作的文化墙应颜色正、内容准,且安装牢固,质保1年。 1.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招标物资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 1.合同签订主体:郑州车辆段。 4.付款方式:完工验收合格后,按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财务规定付款,不接受报价单中的预付款条件,结算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3日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完成注册并进入主页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点击招标二期(试)完成项目报名,并提交以下资质到郑州车辆段融媒体工作室:报价单原件(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系统有关本公司查询截图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声明及文件(均加盖单位公章),以特快专递形式或密封送达郑州车辆段融媒体工作室(段办公楼410房间)。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所有报价资料应按要求装订成“报价文件”,密封到一个文件袋里。文件信袋封条上应写明:⑴询价单位。⑵询价项目名称。⑶项目编号及标段。⑷投标企业名称和地址。⑸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未进行密封处理的报价将不被接受。未按本须知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对其后果负责。 4、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郑州市管城区航海中路南五里堡客技路郑州车辆段融媒体工作室410室。 2.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除外。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金最大的供应商。
有限公司郑州车辆段 <p 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10.5pt;"="" style="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 padding: 0px; border: none; outline: none; font-variant-numeric: normal; font-variant-east-asian: normal; font-stretch: normal;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30px; font-family: 宋体; vertical-align: baseline; color: rgb(68, 68, 68); white-space: normal;">2022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