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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2023年职工食堂餐饮服务业务外包”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代询价文件)(ZTWZ2212051)

   日期:2022-12-05     浏览:277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2023年职工食堂餐饮服务业务外包”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代询价文件)(ZTWZ2212051)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对下列服务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2023年职工食堂餐饮服务业务外包”项目采购

二、项目编号:ZTWZ2212051

三、询价物资一览表:(详见询价物资一览表)

四、潜在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酒店管理或餐饮服务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及投标服务项目信誉良好,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期内(须附声明)。

4.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

5.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谈判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等问题;(自行承诺)

 

五、合同条款要求。

所有报价物资报价为物资到站落地含税单价;到站为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各标段注明每种物资到站落地含税单价,按含税总价确定供货单位。

1.合同约束的主要条款:

合同签订主体: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结算单位: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以月为单位支付业务外包费用。当月检查和评估上月工作后,于当月的月底前支付上月的业务外包费);

服务地点: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货站街142号 

2.合同履约期及相关要求: 项目管理服务期限为:2023年11 日起至20231231日止,合同每年一签。关于合同的续签程序按照采购人上级文件进行办理。若有重大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若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如遇采购方因公司政策调整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中标方,采购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3.业务外包合同总金额说明: 本项业务外包服务采购报价实行年度采购周期的总金额报价,付款按照单月均价根据当月发生的业务外包实际量和当月扣减后的费用据实结算。采购人有权对年度服务周期内个别月份的业务外包需求和使用量进行核减,在核减之前需提前一月书面告知中标方。

4.合同约束验收条款: 根据采购方的相关制度进行月度考核验收 

  • 其他要求及说明

合同约束的主要条款:

1)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满足采购文件、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并承诺达到三星级以上酒店(宾馆)管理服务的标准。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且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工作怠慢、不负责任、对物资公司职工食堂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

3)投标人中标后,其所有管理及工作人员的医疗费用和因自身原因发生的责任人身意外(事故),由中标人负完全责任。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与最终实施合同的队伍相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5)投标人中标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毁、遗失、被盗等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6)采购人每月将依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检查餐饮服务项目,不定期进行抽查并组织服务对象进行评议,对不达标的内容将记录在案,并抄送中标人,作为处罚和扣减当月业务外包费用的依据。在抽查中每累计三次不达标,将被采购人进行备案约谈;中标人累计被上述处罚三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采购人每月或不定期将对中标人管理服务进行评估,评估采用检查工作日志、走访服务对象、调查问卷、集体评议等方式进行,并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界定,记录在案,作为发放服务费、续聘、续签合同、终止合同的依据。在评估中出现评估满意率低于80%,一次性视具体情况扣除中标人当月业务外包费用的5%-20%;若连续两次或全年合同服务周期内出现三次评估满意率低于80%,采购人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

投标人中标并开始工作后,出现一次被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通报餐饮卫生防疫责任一般事故或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非食材原料问题),视情节轻重情况扣除中标人当月业务外包费用的30%-100%,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中标人还需赔偿因此造成的各种伤害和所有损失。

7)投标人中标后,应教育其员工遵守采购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因操作不当或其他意外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等事件引发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方完全承担。

8)投标人中标后,一切工作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范围内进行,如违犯《食品卫生安全法》、《劳动合同法》等与管理服务项目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并造成后果的,均由中标人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七、报价要求

1.时间要求:

1)请于2022120817:00之前,填写“询价报名表”,传真或递交到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传真:0371-56835848,电话:0371-56835851)

2)于2022121217:00前,将纸质报价文件(一式三份,详见内容要求)以及存储有电子报价信息(详见附件2)的U盘密封到一个文件袋里密封后以快递或自送至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425房间(地址详见联系方式)。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未进行密封处理或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内容要求:将报价单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报价产品资质证明、服务承诺以及前文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制成一式三份的报价文件。

3.格式要求:

3.1纸质版报价文件的每一项内容需加盖公章。

3.2电子报价文件名(附件2)命名格式:“XXXXXXXX采购项目报价单-单位全称或简称”;无电子报价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3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单”(详见附件)的格式对所列物资进行报价,不允许做任何的删除或变更数据表格名称及格式。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电子版与纸质不一致的或未注明承诺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收到已报名供应商的报价后,被视为报价人已同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核实过采购物资相关信息。

5.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所需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联系方式

询价人: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人:

电话:0371-68328471

报名联系人:李工

电话:0371-56835851

传真:0371-56835848

双休日值班电话:0371-56835835(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50004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院内1号楼425室)

八、采购规则:

1.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以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价格,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若不能按期供应,按有关规定纳入供应商日常信用评价。

2.本次询价采购设有预算价,超出预算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九、其他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支付成交服务费。收款人账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郑州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170 202 090 920 006 1218

用途: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以成交人的成交金额为计算依据,根据如下费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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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5000—10000

0.25%

10000——100000

0.05%

1000000以上

0.01%

例如:成交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成交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2000-1000)万元×0.5%=5万元

合计应收费=1.5+4.4+4+5=14.9(万元),以此类推。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20221205

 

 

附件: 1.询价报名表

       2.询价报价表

3.询价物资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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