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茶淀街道办事处机关 2023年度蓟运河茶淀街段保洁项目 (项目编号:ZCLXZB-2023-028)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度蓟运河茶淀街段保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中关村漳州道锦晟广场(A3-2栋)2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LXZB-2023-028
项目名称:2023年度蓟运河茶淀街段保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3.5万元
最高限价:57.48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63.5 | 57.486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为做好茶淀街河长制工作,更好地保护、管理蓟运河茶淀段水岸环境,保持蓟运河茶淀段周边及水域环境清洁,按照市、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和《茶淀街河长制实施方案》,以及蓟运河右堤茶淀段实际情况实施本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具体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九章附录1:滨海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明白纸”)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具体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九章附录2:滨海新区财政局“政采贷”明白纸)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参与投标。对于符合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认定标准的投标单位给予20%价格优惠扣除。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8日到 2023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中关村漳州道锦晟广场(A3-2栋)203室。
方式:(1)现场发售,供应商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报名成功不代表评审现场通过资格审查,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完整、清晰、齐全的资格证明文件。(3)报名时间: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众诚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中关村漳州道锦晟广场(A3-2栋)2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众诚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中关村漳州道锦晟广场(A3-2栋)2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且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茶淀街道办事处、天津市众诚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茶淀街道办事处机关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河西三纬路356号
联系方式:022-652263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众诚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易居庭苑底商文化街45号
联系方式:022-671361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思檀
电 话:17612286747
天津市众诚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