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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办公耗材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日期:2024-07-26     浏览:178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办公耗材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NBITC-202430381C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办公耗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四部分 评定成交的标准(评分标准)

业绩(5分):

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接过政府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打印及复印耗材供货且单个合同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得分要求内容的,另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未提供的不得分;②发票复印件,开票日期截止开标日前1个月,且发票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如无法辨别发票信息,则该发票不予以认可),如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以发票金额为准,否则不予以认可,未提供的不得分。

备注:同个单位的业绩分只计算一个。

业绩(5分):

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接过政府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打印及复印耗材供货且单个合同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得分要求内容的,另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盖公章;②发票复印件,开票日期截止开标日前1个月,且发票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如无法辨别发票信息,则该发票不予以认可),如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以发票金额为准,否则不予以认可,未提供的不得分。

备注:同个单位的业绩分只计算一个。

更正日期:2024年7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以上内容均更正,其它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异议、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8号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181116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张锋杰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若水、姚露泽、王炫皓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电 话:0574-87357607

传 真:0574-87388460

邮 箱:nbitc@126.com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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