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漆水河普化水库工程环境保护专项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标项、环境保护监测标项(服务I标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ZBXA22142-17
1.招标条件
麟游县漆水河普化水库工程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农经〔2024〕659号)文件批复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银行贷款等,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法人及招标人均为麟游县普润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工程地处麟游县境内渭河支流漆水河上游,坝址位于九成宫镇紫石崖村,坝址距麟游县城约13km,距宝鸡市约136km。
2.2 工程概况:陕西省麟游县漆水河普化水库工程任务是城镇和工业供水,供水对象为崔木镇、崔木煤炭建材物流园区、招贤镇、招贤煤炭及物流园区。水库正常蓄水位946.5米,总库容1581万立方米,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768.7万立方米。普化水库工程为Ⅲ等中型水利工程,大坝、泄洪、取水等主要建筑物按3级设计,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泄洪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主要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闸门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
2.3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项进行招标。
服务I 标项:麟游县漆水河普化水库工程环境保护专项监理标项;招标范围:普化水库工程涉及区域施工期和运行初期环境污染控制、生态保护与修复,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等环境保护监理和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服务。
服务期限:109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服务I 标项:具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环境监理或水利工程监理业绩,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水利工程专业)。
3.3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1-2023)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4 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8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5 其他要求: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组织及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信誉要求:
①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285 号)及陕水建函(2016)29 号要求,凡参与的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②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③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 9月24 日09时00分到2024年9月2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9月24 日-2024年9月29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文件获取时间段内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理人近半年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清晰复印件在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上午9时00分。
5.2 递交方式: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具体以四楼大厅公示信息为准)纸质文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7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具体以四楼大厅公示信息为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查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组织查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3.200.250.17:8009/Share/Main/Index)、《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上发布。
9.其他
9.1对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应该包含下列内容:
9.1.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9.1.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9.1.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相关证明材料;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麟游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麟游县招投标中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麟游县普润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麟游县城西大街14号
联 系 人:田阳子
电 话:0917-7966168
邮 箱: /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明丰国际2205
联 系 人:李宁
电 话:18691957169
邮 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