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生活段汽车接送乘务员服务业务外包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宁房生公寓外(2021-60 )号]
一、采购条件
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生活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依据南宁局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房产生活段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生活段汽车接送乘务员服务业务外包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3.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潜在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具备产品生产或供应能力,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客运企业。
3.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符合客运营运资质。
4.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其他要求以采购文件为准。
四、相关采购资料获取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联系人:潘慧芳,电话:13807800960,传真:0771-2733695。
3.获取采购资料方式:(指定时间到段领取或发电子邮件)。
4. 本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 (https://cg.95306.cn/)上发布。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房产生活段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包件 | 服务名称 | 预计工作量 | 项目期限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汽车接送乘务员服务业务外包 | 555趟 | 自2021年6月30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 融安县红楼大酒店(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大桥东路40号)—融安新火车站(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望枧屯),往返距离约12公里。 | 每天预计三趟次 |
技术要求 | 1、投标单位近2年内无重大行车责任事故; 2、投标单位近2年内无重大运输服务质量事件(凡在地级以上新闻媒体上曝光的服务质量问题,或由当事人投诉并经查情节确实十分恶劣的服务质量问题均为重大运输服务质量事件); 3、投标单位基本上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投标单位配备19座(含)以上中型客车1辆,车辆使用年限在一年内,且行驶公里数不超过20000公里。 5、投标单位配备的驾驶员,年龄在45岁以下,相貌端正。必须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三年及以上驾驶经验,且未发生过重大行车责任事故。 | ||||
服务内容、 质量标准 | 1.运输公司接送须配备汽车驾驶员1名(全年无休,到点接送)。接送时间:每天晚上21:30分和22:30分接车(2趟);每天早上6:50分送车(1趟)。 2、运输公司必须加强汽车驾驶员的教育和行车安全管理,配备的驾驶员要求做到:具有过硬的驾驶技术,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服务态度;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速、不超员驾驶车辆。 3、运输公司必须加强车辆保养管理,保证车况良好、车辆无重大事故发生。每天定时清洗车辆,保持车内整洁。疫情期间,运输公司汽车驾驶员上岗时应保证体温正常,汽车应进行一日一消毒。 4、运输公司汽车驾驶员在融安红楼大酒店指定的待命区待命,接到酒店指定叫班人员下达的接送乘务员的命令后,按照叫班人员下达的具体接送点,往返于融安红楼大酒店至融安新火车站之间进行乘务员的接送工作,接送途中不设站点。汽车行至目的地后,应确保乘务员全部上车或下车,方可驶离。汽车驾驶员要按照融安红楼大酒店叫班人员下达的命令,准时将汽车停放在接车、送车地点。乘务人员要准时候车乘车,避免汽车误点。因运输公司原因,接送汽车不能准时到达接车、送车地点,而影响准时发车,造成铁路列车晚点的,由运输公司承担该晚点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上级部门的追责处理。因乘务员不能准时候车,到发车时间仍不能全部到齐,而由此造成铁路列车晚点的,由乘务员承担该晚点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上级部门的追责处理。 5、除不可抗力外,运输公司汽车行驶过程中,因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立即调派或联系其他正常车辆迅速赶往现场或想方设法安排出租车等运输工具,接、送乘务人员,保证乘务人员及时到达目的地。若不能保证及时送达目的地,运输公司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柳州行车公寓叫班室(电话:0772-3954421)。运输公司应保证乘车人员的交通安全,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采取措施,保证乘务人员及时到达出乘点(融安新火车站);若不能保证及时送达出乘点,运输公司应第一时间通知柳州行车公寓叫班室,确保行车公寓有充足的时间与铁路有关运输部门协商解决。 6.运输公司提供的汽车应按约定的行驶路线、酒店叫班员下达的接送时间行驶(停靠),途中不能载、卸非甲方乘务人员的乘客,确保甲方乘务人员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运输公司应积极配合解决交通问题,若造成乘车人员伤害,超出保险公司陪偿额的损失由客运公司承担。 | ||||
结算方式 | 1、合同期间,运输公司汽车接送费用按合同约定单价固定不变。任何一方均不能以节假日、黄金周及燃料费、物价上涨等原因要求提价。若国家税率有调整变动时,不含税价不变,含税价也应根据国家的税率变化做相应调整。 2、从融安县红楼大酒店至融安新火车站,一个往返算一趟,汽车接送费用按每趟含税中标单价,根据实际接送的趟数进行财务结算。按月支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考核办法 | 1.除不可抗力外,如因运输公司原因造成汽车发车时间延误的,每延误一趟按300元计算,由运输公司补偿给甲方。若由此造成铁路列车开行晚点事故的(南宁局集团公司认定),每起按1000元计算,由运输公司补偿给甲方。 2.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甲方上级单位要求等致使,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时或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如单方面毁约,终止合同的履行,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 ||||
其他要求 | 1.如遇主办单位上级要求或列车运行图调整等原因,T8728/8727次列车停开,该项目终止。如T8728/8727次列车阶段性开行,则按实际接送趟数进行财务结算。 2.中标人就本招标服务的项目负有保证第三方不得向主办单位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指如遇中标人自身劳资纠纷、人身伤害纠纷等,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保证,将要提供给主办单位的服务不存在法律纠纷及诉讼,并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抵触。 3. 中标人对本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的安全责任负全责。 4. 中标人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用工时应签订劳动协议,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并为每名作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如因用工不当,给主办单位造成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5. 中标人用工管理、人员待遇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之规定。如有违反的,主办单位有权督导其遵守执行、限期整改。拒不执行、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视情节严重和影响情况,主办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负责。 6.中标人应对运输过程中乘车人员的人身伤害及财产安全负责。须购买车乘人员险,保额不低于10万元。 7.费用包干,报价包含作业人员人工费(含社会保险、节假日加班费)、服装费、劳保用品费、疫情防控物品(口罩、消毒液等)、管理费,以及车辆所有费用(包括车辆汽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税金、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赔偿等),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作业范围内的正常和突发的作业任务所需费用。 8.报价方式:费用按元/趟报单价,按预计工作量报总价。在合同期限内保持单价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