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办公设备云

| 登录 | 免费注册 |

服务热线:18296110402

行业分类
首页 实时资讯 招标 商城 产品供应 企业采购 精彩视频 企业名录 品牌专区 展会集锦 商圈 问答 招聘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日常办公用品定点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1-11-26     浏览:729    
项目概况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日常办公用品定点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正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32号安达商务大厦71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ZB-2021-1101
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日常办公用品定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确定一家供货服务单位为我院提供日常办公用笔、本、浆糊、胶水、订书器、剪刀、电池、装订针、绳等办公用品供应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办公用品的供货、运输及售后服务。(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在采购人落实资金预算不变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磋商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二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www.xyln.net/)、“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13点30分。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后不接受分包。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5日  至 2021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正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32号安达商务大厦715)
方式:申请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并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招标代理人处,招标代理人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磋商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竞争性磋商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安达商务大厦14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1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安达商务大厦1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天津街58号        
联系方式:0411- 82793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正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32号安达商务大厦715            
联系方式: 0411-629066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环
电 话:  0411-62906679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相关招标
推荐招标
点击排行